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中正區東門國民小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2-4號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 25個日曆天內完成交貨至本校指定地點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訂定之財物採購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F118010資訊軟體批發業、F21303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F218010資訊軟體零售業、I301資訊服務業、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或其他得以承攬本採購標的之相關業者
2.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3.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2.廠商對本案之規格內容如有疑問,請洽經教務處資訊組,聯絡電話:23412822轉17或38。
3.廠商請於截標前寄達或送達本校總務處,逾時無效。外封套並請標示標案名稱、案號、廠商名稱、負責人姓名、地址及聯絡電話。
4.因颱風等天災停止上班,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開標時間代之。
5.投標廠商對本招標文件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期限前(即106年5月31日前)以書面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一日(即106年5月31日前)
6.預定決標日106年6月1日。
7.本採購訂有規格標,機關於開標審查時,如投標文件無法佐證符合下列規格及需求者,視為不合格標:
(1)產品型錄、規格內容等相關資料。前開資料內容需證明與「規格需求說明書」採購項目之規格及需求相符。
(2)環保標章證明文件。本案採購項目中,如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綠色採購指定項目者,廠商應提供環保標章產品,其環保標章證書期限至少於106年7月31日有效。請提供環保標章證書影本或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綠色生活資訊網」環保產品查詢頁面,登錄產品型號查詢後,請列印具「產品名稱」、「型號」、「標章編號」及「證書期限」項目之證明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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