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中正區東門國民小學 |
|---|---|
| 機關代碼 | 3.79.8.50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27 - 除服裝以外之紡織品 |
| 決標方式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
| 聯絡人 | 張芳明 |
| 聯絡電話 | (02)23412822#24 |
|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2-4號 |
| 傳真號碼 | (02)23517673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 | 699,360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4/1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5元 |
| 總計 | 12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北市中正區東門國民小學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2-4號總務處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100元,現金支付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04/24 17:00 |
| 開標時間 | 106/04/25 09:30 |
| 開標地點 | 本校會議室一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20000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2-4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決標日起45天內送達招標文件所載各教室,並安裝測試完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訂頒契約 |
| 廠商資格摘要 | 政府登記合格之丙級(含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專業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或室內裝修業或室內裝潢業或門窗安裝工程業等相關廠商。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ㄧ、廠商資格: 政府登記合格之丙級(含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專業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或室內裝修業或室內裝潢業或門窗安裝工程業等相關廠商。 二、投標廠商應附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不含營利事業登記證;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 2.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 3.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企劃書1式6份。 6.規格:投標廠商應附具窗簾布防焰性能試驗報告(影本)。 三、本採購案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第1階段為資格審查訂於106年4月25日上午9時30分(廠商可不到現場);第2階段為企劃書評審及簡報,簡報時間訂於106年4月25日上午10時於本校會議室ㄧ(餘詳如招標文件)。 7.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4月23日下班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4年4月24日17時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四、廠商投標前應實地勘察丈量估算所需費用,並由機關選色後方可進行安裝,機關可協助勘查及說明但不另舉辦說明會;決標後須配合機關指定確認安裝地點位置。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市中正區東門國民小學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4/24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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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北市中正區東門國民小學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