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詔安街29號總務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10年3月30日至110年4月1日(日期尚可調整)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招標文件範本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若因投標廠商不足三家,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2款,第3條辦理簽請機關首長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比議價。
2. 本案110年度師長參加預算27900元,若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開標結果廠商符合第1款決標原則時,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並依下列原則辦理:
(1)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高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照價決標。
(2)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機關得於下列方式擇一辦理:
□廢標。
■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行時,經廠商書面同意後,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或依本須知第84點以保留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後,再評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3.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為公告之日起至110年1月3日止。本機關自收受異議之次日起至110年1月5日前為適當之處理,並將處理結果以書面通知提出異議之廠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中正區螢橋國民小學總務處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