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標廠商如經招標機關、適用機關及供應群組學校對用餐學生進行問卷調查,並經午餐供應委員評估履約情形良好,機關保留與之後續擴充1年之權利(後續擴充採購期間為110年8月1日至111年7月31日止,後續擴充採購數量或金額上限為37,456,493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詔安街29號南棟2F多功能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詔安街29號總務處收發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或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 2.最近一期納稅證證明
3.其他證明文件:依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學校外購盒餐或團體膳食之廠商,應取得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驗證或經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為衛生優良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固定費用為:每人每餐新臺幣60元整,及螢橋國小幼兒園上午點心23元及下午點心20元之菜單規劃。
2.除前項餐費,另包含:
(1)中央獎勵金每人每日一餐3.5元。
(2)教育部核定有機或產銷履歷米及蔬菜之獎勵金四選一方案每人每週至多4元(以每餐0.8元計),惟本項實施方案函頒日期、補助基準及補助金額若有異動,仍以最新實施方案執行。
(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有機或產銷履歷米及蔬菜之獎勵金四選一方案每人每週至多4元(以每餐0.8元計),惟本項實施方案函頒日期、補助基準及補助金額若有異動,仍以最新實施方案執行。
3.< < 本項補助經費不納入本採購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
(1)為確保食材把關,108學年度起由市府產發局(市場管理處)委託檢驗之蔬菜平臺(包括本市第一及第二果菜批發市場,以下簡稱蔬菜平臺)供應有機截切蔬菜,1週供應1次,教育局以用餐人數每人100g補助定額8元為上限(以每餐1.6元計),以供應量計價,由機關支付經費予蔬菜平臺。
4.蔬菜平臺供應有機蔬菜係經有機認證截切廠進行截切,本採購契約價金包含有機蔬菜截切費(折抵於本案供應當日三菜一湯中,其中一道青菜之費用),由廠商取得有機截切蔬菜後支付2元/100g截切費予蔬菜平臺,廠商應驗收取得之有機蔬菜,確認截切包裝、標示及重量無誤後,進行清洗及烹煮,該有機蔬菜應獨立烹煮,並於校園食材登錄平臺(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系統平臺)登載截切有機蔬菜供應生食總重量,全數供應於機關,絕不供應其他用途,如供應其他用途予以重罰。
5.如中央或教育局未來頒訂相關補助學校午餐計畫,依契約規定辦理契約變更後賡續執行。
6.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期限前(109年5月22日),書面向本校總務處(電話:02-23054620#108)提出,本機關釋疑期限為108年6月2日下午17時前。
7. 本案無須繳納押標金、得標廠商應繳納履約保證金200萬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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