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標廠商如經午餐供應委員會評估履約情形良好,機關保留增購1年之權利。上限金額為新臺幣壹仟玖佰捌拾玖萬肆仟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光復南路271號(本校光復樓一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光復南路271號總務處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
2.其他證明文件:依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學校外購盒餐或團體膳食之廠商,應取得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驗證或經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為衛生優良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文件請於上班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之間送達本校總務處。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5月2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本校受理單位地址:11072臺北市信義區光復南路271號總務處)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8年6月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預定開標日期:108年6月14日。
※本案屬開口契約,以總價決標,單價訂約,實作數量結算,預算金額即契約上限金額。
※本案採固定費用給付 (每人每餐新臺幣50元整),投標廠商免備投標書,但應依本案固定費用於服務建議書詳列組成該費用之內容,得標廠商服務建議書,納入本案契約內容執行。
※本案招標文件免工本費,無須檢附領標憑據,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請自政府電子採購網系統(網址 http://web.pcc.gov.tw/),重新下載本案招標文件電子檔。
※108年9月1日(含)起,廠商執行採購案所使用之柴油車應優先選擇符合108年9月1日施行(6期車)之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或至少應選擇符合101年1月1日施行(5期車)之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或屬符合88年7月1日起施行之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且加裝濾煙器之柴油車。
※中央廚房供餐相關規定請至:
(1) 「臺北市學校午餐標準作業流程」(網址:https://www.doe.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E63B513DC1A79E54&sms=69B4E6B26379EE4E&s=B8969C39384C59A9)查詢下載最新版本。
(2) 「高級中等學校學校午餐及校園食品工作」(網址:http://203.68.64.40/six/main/hsub13.html)查詢下載最新版本。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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