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若廠商服務良好,經本校相關會議決議後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保留後續擴充一年之權利(107學年度),後續擴充金額:497,1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大湖山莊街17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臺北市政府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如下:(以下內容可詳參投標須知)
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C199030即食餐盒製造業或F501990其他餐飲業或C104020烘焙炊蒸食品製造業或F501060餐館業等(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相關內容階可參採電子檔內容,摘要如下:
1.截止收件時間:106年6月21日下午16時00分
2.開標時間:106年6月22日下午14:00分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算,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106年6月19日前)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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