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凡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未受停權處分之業者,並必須持有下列證件: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三、最近一期或前一期完整納稅證明。
四、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五、交通部觀光局核准、尚在有效期內之旅行業執照(旅行業管理規則第6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採購內容,請詳閱投畢業生校外教學補充規定。
二、本案活動規劃日期:
1.民國107年3月28日起至107年3月30日(星期三至星期五)或
2.民國107年3月21日起至107年3月23日(星期三至星期五)或
3.民國107年4月11日起至107年4月13日(星期三至星期五)。
三、本案無預付款,待活動結束後,由本校辦理驗收,確認無違約情事後,請承辦旅行社編製結算明細表及開立正式收據或發票辦理請款,本校於收到收據或發票後,壹次付清。
四、本採購投標廠商所投標總價之決標金額,應包含一切稅捐。
五、本案企劃報告書需一式6份,內容應包含:旅行社履約績效、行程規劃及安排、住宿旅館、使用車輛狀況、菜單規劃、晚會設計、小隊輔素質及服務品質、安全防護緊急應變措施、價格(含採購明細報價表及活動經費單價分析表)、其他服務措施。前述各項評分項目內容皆必須詳列於企劃報告書中,若有項目未列者,則該項不予計分。本企劃報告書係廠商資格審查之一部分,需與證件封一併納入外封套內遞送。
六、本案免收押標金。
七、本案履約保證金為130000元。
八、本案於決標後辦理契約簽訂,行前實際行程相關細節調整,待探勘檢討會議後,請廠商併入合約執行。
九、本採購案於106年11月8日17:00截標。於106年11月9日上午9時開標,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將於106年11月9日下午2時於視聽教室,參與服務建議書報告評選會議。依評選結果,擇最優勝者優先議價。
十、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於106年11月2日前向本機關請求釋疑。
十一、本案日後如臺北市議會專案小組開會,邀請得標廠商前往說明時,請得標廠商協助。(依臺北市議會84.04.11議法字第24194號函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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