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文化三路1號 視聽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文化三路1號 總務處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105年9月1日府工採字第10530240000號函修頒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凡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未受停權處分之業者,並需繳交下列證件影本: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列印經濟部、直轄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資料。
二、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資料。
三、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四、廠商資格:E701010電信工程業、E601020電器安裝業、E701040簡易電信設備安裝業、E701030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裝設工程業、或「電器安裝業、視聽、廣播、通訊等與本案相關之業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壹.領標方式:
一、專人及郵遞購領:請於上班日8時-17時,至臺北市北投區文化三路一號,文化國小總務處購買。
二、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
貳、其他注意事項:
一、廠商於投標前應親臨工程現場勘查,並詳實估價,審慎研閱全部資料,俾以了解本校一切有關工程事項。
二、本案日後如臺北市議會專案小組開會,邀請得標廠商前往說明時,請得標廠商配合。(依臺北市議會84.04.11議法字第24194號函辦理)。
三、本採購案為異質採購最低標,請投標廠商詳閱審查須知項目。
四、設備規格審查表為資格審查要件,本表請廠商於投標前自我檢視所供設備規格是否符合本案規範,並依本表提供資料以做審核表並作為開標時審查項目。
五、本採購案於106年8月15日上午9點15分開標,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將於106年8月16日下午13點30分於視聽教室,參與服務建議書報告審查會議,待審查會議結果,達及格80(含)分以上廠商,當天參與開啟價格封階段。
六、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其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七、如本案因故流標,以人工領標或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處理為:如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北投區文化國民小學 總務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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