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一年490萬,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凡經政府登記合格未受停業及目前無「政府採購法」不得參予採購情形之處分且無不良紀錄之A102080園藝服務業、E103091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 、景觀設計、庭園綠化相關行業。
2.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
5.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採複數決標,共5項次,以各項價格最低且低於底價者得標,其他廠商可比照最低價者之價格參與共契,每家廠商最多參與3項,其餘詳見投標須知。
2.押標金、履約保證金、保固金:0元
3.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4.開標時間:111年5月17日上午9時00分,截標時間111年5月16日下午五點。
5.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四分之一期限前(即民國111年5月9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1日(即111年5月1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案聯絡人電話:28366052#231何主任,傳真:28358475,地址:臺北市士林區磺溪街57號總務處
6.投標廠商應確實瞭解本案內容,若有疑問,請與本案聯絡人聯絡。
7.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依政府採購法之招標期限標準第十一條第四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
8.111年5月9日更正"03作業服務規範1110407"文件內容,新增附件一及二。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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