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11年3月9~11日或111年3月16~18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三、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四、企劃書:需附送一式10份,投標廠商並自備適當封套分別密封
五、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J902011)旅行業
六、設立證明證件影本:交通部觀光局核准、尚在有效期內之旅行業執照(旅行業管理規則第6 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機關依招標公告所定之時間及地點開標,並以本機關名義決標。
1.時間:110年8月19日上午9時整進行資格審,110年8月19日上午9時30分整進行評審程序。
2.地點:本校(臺北市士林區磺溪街57號)2樓樸實樓蘭心雅集開標。
3.預計決標日期為110年8月19日。
二、本案履約(活動)地點有1.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臺中市);2.車埕(南投縣水里鄉);3.九族文化村+日月潭纜車(南投縣魚池鄉);4.六福村(新竹縣關西鎮)。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校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 算至110年8月13日下午5時前向本校提出,本校釋疑之期限至110年8月17日下午5時止。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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