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履約期限前1個月,本機關採購小組召開服務績效審議會議,審議結果達90分以上時,本機關得視次年度預算取得優先續約1年(自107年8月1日至108年7月31日止),其項目及數量與106學年度相同,預計金額為新臺幣3,000,00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興南街六十二號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興南街六十二號(東新國小仁愛樓二樓校史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興南街六十二號(東新國小)總務處-文書組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契約範本修訂之
廠商資格摘要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僅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即可 。
(16)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F102170~食品什貨批發業;C103050~罐頭、冷凍、脫水及醃漬食品製造業;F203010~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或具備與本案標的物相關之營業許可行業
2.其餘應備資格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另外加配合「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補助本市學校午餐使用有機米或四章食材計畫」每周每人8元(平均5日為每餐1.6元)及教育部辦理「食安五環」推動學校午餐使用「四章一Q」生鮮食材獎勵金每人每日一餐3.5元(詳獎勵金方案)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南港區東新國民小學總務處、電話02-27837577#31、傳真02-27889935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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