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臺北市政府勞務採購契約105年5月13日府工採字第10530006600號函修頒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凡經政府登記合格,證件齊全未受停業處分之合法營事業為C701010印刷業或經營印刷相關業務廠
商,並應檢齊下列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廠商可至全國商工行政
服務入口網
商工登記資料查詢
公司資料登記資料查詢自行下載使用,必需要蓋公司大小章。)
(二)最近一期完稅証明影本。
(三)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銀 行證明(向金融機構查詢日期應為至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查覆單
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蓋章者無效。)。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押標金收據聯。
(六)電子領標者附電子 繳交憑證(*.tkn檔)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僅提供電子領標:詳本須知附錄一(電子領標作業說明)。(網址http://web.pcc.gov.tw/)
2.廠商請求釋疑之詳細日期,自公告日起算等標期之1/4(不足1日以1日計)期限,釋疑之 期限為截止投
標日。本案預定決標日為106年6月9日。
3.本校總務處電話:28723336轉9502、傳真:28726165、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2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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