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履約期滿後,若經學校採購審查小組評定服務績效良好,經機關首長同意後,以限制性招標相關規定辦理擴充續約事宜,本案擴充時間為114年1月1日至116年6月30日止,依本校學務處簽准之校際交流人數、規格、行程及議價程序議價後之單價,訂約並覈實付款;擴充之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0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內湖區康寧國民小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內湖區康寧國民小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線上繳納押標金之指定收款帳戶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校際交流活動,避免廠商以次充好、拒不履行。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校際交流活動,避免廠商以次充好、拒不履行。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星雲街121號
履約期限
本契約自決標日起生效,廠商應於113年10月16日至113年10月18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履約日期由機關與廠商雙方協議,餘詳招標文件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3年04月11日北市教國字第1133053496號函訂頒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旅行業J902011
2.餘詳投標須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開標後資格符合之廠商始得參加評選,評選時間預計為113年5月28日上午11時。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5月2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釋疑之期限將不逾113年5月24日。
※預定決標日期:113年5月28日。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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