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南港區胡適國民小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舊莊街1段1號(本校總務處)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布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業(擇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現場勘查: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全部招標文件,並自行赴本校施作地點詳實勘查,俾以明瞭本採購案一切有關事項。如有疑問或不明之處,投標前得於上班時間向本校總務處(胡適國小電話27824949-930)請求解釋。
2.廠商對於本招標文件規定有疑義者,請自公告次日起等標期之4分之1內(111年5月18日前)以書面向本校總務處提出疑義,本校傳真電話:27882813,地址臺北市南港區舊莊街一段一號。
3.公告預算:新臺幣281,000元整。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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