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預計增購110年1月1日~110年12月31日,共計12個月*36000元,預算金額共432,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舊莊街一段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登記有案之IZ12010人力派遣業或A102080園藝服務業或I801011公寓大廈管理服務業或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或ZZ99999等相關業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投標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詳細價目表等招標資料。
2.依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本案不提供人工領標(不備書面文件),僅提供電子領標,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3.本案開標時間108年12月26日(星期四)下午2時整,審標合格後進行評審簡報。
4.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預定決標日同開標日,惟本案經費來源為本校109年度公務預算,倘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開標結果廠商符合第1款決標原則時,先辦理保留決標。
5.分批付款,每月查驗後付款。
6.本案無押標金、得標廠商收取履約保證金為新台幣4萬元整,無保固保證金。
7.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颱風等災變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領標及投標時間者,則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領標及投標截止時間代之,原訂開標時間亦一併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辦理開標。如開標當日因颱風等災變停止辦公者,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8.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8年12月20日下午4時前以書面(請留電子郵件地址)向本校請求釋疑。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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