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契約期滿,廠商經評定服務優良,並經雙方同意得依原契約內容續約1年。
2.依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示略以,「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原有採購之後續充,如原招標文件之後續擴充條件載明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南港區胡適國民小學活動中心2樓校史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舊莊街一段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7年11月22日府工採字第1076013321號函修頒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具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G101051遊覽車客運業之合法廠商。應檢附廠商納稅證明.投標廠商聲明書.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收受投標文件時間: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00分至15時50分前送達。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1/4(不足1日已1日計)期限前,以書面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另釋疑之期限為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1日。
3.預定決標日期:同開標日期。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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