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72臺北市北投區立農街1段250號 總務處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30日內竣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範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投標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詳細價目表、採購規格等招標資料。
2.依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本案不提供人工領標(不備書面文件),僅提供電子領標,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3.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4.本案開標時間109年6月2日(星期二)上午9時0分。
5.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預定決標日同開標日。
6.採購標的應於機關通知日起5日曆天內開工,並於30日曆天內竣工。
7.本案履約保證金4萬元整,保固保證金以結算金額百分之三核算,保固期2年。
8.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颱風等災變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領標及投標時間者,則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領標及投標截止時間代之,原訂開標時間亦一併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辦理開標。如開標當日因颱風等災變停止辦公者,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9.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9年5月27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請留電子郵件地址)向本校請求釋疑,本校將於民國109年5月29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釋疑。聯絡電話:02-28210702轉301、傳真號碼、02-28281743、地址:臺北市北投區立農街1段250號總務處事務組。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北投區立農國民小學總務處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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