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政府青年局 |
|---|---|
| 機關代碼 | 3.79.77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
| 決標方式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
| 聯絡人 | 陳怡棻 |
| 聯絡電話 | (02)23514078#1401 |
|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17號 |
| 傳真號碼 | (02)23512504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否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4/08/15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4/08/21 17:00 |
| 開標時間 | 114/08/22 09:30 |
| 開標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17號7樓大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17號7樓秘書室收發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決標日起260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建築師事務所: (1)開業證明(2)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專業技師事務所: (1)技師執業執照,科別:□都市計畫、□結構、□土木。(擇一) (2)技師公會會員證 3.工程技術顧問業: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技師執業執照,科別:□都市計畫、□結構、□土木。(擇一) (3)□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擇一) 4.學校或校內學術單位: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 5.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
|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 是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
| 其他: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請於上班日早上9點至12點及下午1點30分至下午5點前送達。 【採郵遞投標者】請於截止收件期間前投遞到「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17號7樓臺北市政府青年局秘書室收」(以本局收迄時間為憑,逾期寄達所投標單無效)。 【採專人送達者】請於截止收件期限前送達「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17號7樓臺北市政府青年局秘書室」(以本局收迄時間為憑,逾期送達所投標單無效)【招標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青年局(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17號)。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之1/4(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於114年8月1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 一、為使開標作業順遂,開標時投標廠商請指派人員,攜帶授權書(負責人 親自出席者免附)、身分證明文件、公司及負責人印章(或授權書相同之授權章)到場。 二、本案原訂開標日期若遇天候等不可抗力因素致本處停止上班上課,順延於恢復上班之第一天同時間辦理開標,不另通知。 三、有招標標的問題請洽秘書室02-23514078陳淑琴1407。 四、下載招標文件者請自行留意本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之更新,如遇修正招標文件請欲投標者自行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評審委員】王惠君委員、林果顯委員、丘如華委員、董晉曄委員、雷思庭委員。 |
|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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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北市政府青年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