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111年度系統功能增修及111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之系統維護及資料建置,自決標日次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內,預估擴充項目所需金額上限不得超過149萬元整。其中111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之系統維護及資料建置費用,依111年1月至10月議定之每月維護費用,以換文方式辦理,不另行議價。
2.112年1月1日至3月31日延長維護期限部分,預估擴充金額上限不得超過48萬元整。
3.實際金額以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之法定預算數為準,後續擴充合計上限不得超過197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東北區審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東北區法務局秘書室/專人送達:1樓東區消費者服務中心櫃台(詳「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111年10月31日(詳本案契約第七條履約期限)
廠商資格摘要
一、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或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ZZ99999)。
二、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依法免稅者須附免稅證明。
三、非拒絶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不提供現場領標,不提供電子投標。
二、本公告開標時間係先行審查招標文件所訂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後續階段之評選日期及地點將另行通知資格審查合格廠商。
三、本案屬準用最有利標之採購案,經公開評選優勝廠商,依優勝序位依序議價。
四、投標廠商若對本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應於110年11月24日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對於前項疑義之處理結果,於110年11月2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之廠商。
五、本案預定決標日為110年12月27日前。
六、本採購案公告預算尚未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前,依本投標須知第59點規定辦理。
七、疫情期間進入臺北市市政大樓務必全程配戴口罩,並配合實聯制及量測體溫,電梯及各樓層辦公區域皆採門禁管制,投標廠商應自行注意時間並寬估時程,避免延誤影響自身權益。
八、投標文件郵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東北區法務局秘書室(27208889#3007)。如專人送達請至1樓東區消費者服務中心櫃檯,收件服務時間為上午9時至下午5時,中午休息時間為12時至下午1時30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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