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政府資訊局 |
|---|---|
| 機關代碼 | 3.79.73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52 - 計算機及其零件與配件 |
| 決標方式 | 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侯欣妤;採購標的問題請洽吳冠緯先生(分機51544,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
| 聯絡電話 | (02)27208889#51326 |
| 機關地址 |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中央區 |
| 傳真號碼 | (02)27587388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租賃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是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是 |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是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 | 167,520,000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4/02/12 |
| 原公告日 | 114/02/03 |
| 是否複數決標 | 是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 是 |
|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 否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是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14/02/18 11:00 |
| 開標時間 | 114/02/18 14:30 |
| 開標地點 |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南區本局第⼀研討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各項:新臺幣50萬元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北市政府資訊局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臺北市政府資訊局保管款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專⼈送達:臺北市政府資訊局總收文(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東北區); 郵寄: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東北區)臺北市政府資訊局總收文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詳附加說明欄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修訂。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財物採購案,價格已包含物價調整。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營業項⽬及營業項⽬代碼須符合:「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CC01110」或「電腦設備安裝業E605010」或「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F113050」或「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F213030」。 (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價格審查表規定之資格文件)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受理查詢之⾦融機構或政府電⼦採購網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期應為截⽌投標⽇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範本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等規定)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本次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更正內容如下: 1.更正事項詳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變更文件異動:需求規範書)。 2.廠商疑義截⽌時間展延⾄114年2⽉13⽇,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2⽉14⽇前以書⾯答復請釋疑廠商。 3.前已完成電子領標之廠商,請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s://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正後招標文件。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上班⽇上午8時30分⾄中午12時,下午1時30分⾄5時內送達。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應於114年2⽉6⽇前,以書⾯向本局提出,若廠商逾前開規定期限請求釋疑,本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通知廠商;另本局釋疑之⽇期將不逾114年2⽉14⽇。 三、有關招標標的問題請洽:本局資通安全中⼼吳冠緯先⽣,電話:02-27208889轉51544,傳真:02-27587388,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10樓(中央區)臺北市政府資訊局。 四、本案採固定費⽤給付,以公告之預算⾦額為固定服務費⽤。倘最有利標廠商報價低於固定服務費⽤,以該報價決標。 五、本案履約期限:(1)⾃決標⽇次⼀⼯作天起⾄租期(60個⽉)屆滿為⽌(預估⾄119年4⽉30⽇)、(2)下單期⾃本案於政府電⼦採購網上架⾄114年3⽉21⽇⽌(預估10個工作天,若不足則須滿⾜10個工作天),或⾄總訂購⾦額達本契約總預算⾦額⽤罄,兩者條件以先⾄者為⽌。(詳契約主文第7條) 六、本案以公告之預算⾦額為固定費⽤給付,第1項:新臺幣6,840萬元、第2項:新臺幣5,130萬元、第3項:新臺幣4,782萬元。 |
| ⼤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 不得。 ※開標⽅式:⼀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資訊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4/02/18 11: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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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北市政府資訊局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