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採購單位:秘書室;需求單位:資通安全中⼼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中央區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南區本局第⼀研討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送達:臺北市政府資訊局總收文(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東北區); 郵寄: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東北區)臺北市政府資訊局總收文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修訂。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因本案為個人電腦租賃服務,經檢討無需求。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營業項⽬及營業項⽬代碼須符合:「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CC01110」或「電腦設備安裝業 E605010」或「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F113050」或「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 F213030」。
(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價格審查表規定之資格文件)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及最近 3 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受理查詢之⾦融機構或政府電⼦採購網出具之信⽤證明文件(查詢⽇期應為截⽌投標⽇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範本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等規定)
其他:附加說明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上班⽇上午8時30分⾄中午12時,下午1時30分⾄5時內送達。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應於113年4⽉16⽇前,以書⾯向本局提出,若廠商逾前開規定期限請求釋疑,本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通知廠商;另本局釋疑之⽇期將不逾113年4⽉23⽇。
三、有關招標標的問題請洽:本局資通安全中⼼吳冠緯先⽣,電話:02-27208889轉51544,傳真:02-27587388,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10樓(中央區)臺北市政府資訊局。
四、本案採固定費⽤給付,以公告之預算⾦額為固定服務費⽤。倘最有利標廠
商報價低於固定服務費⽤,以該報價決標。
五、本案履約期限:(1)⾃決標⽇次⼀⼯作天起⾄租期(60個⽉)屆滿為⽌(預估⾄118年6⽉30⽇)、(2)下單期⾃本案於政府電⼦採購網上架⾄113年6⽉30⽇⽌(期間若不⾜30⽇曆天,則須滿⾜30⽇曆天),或⾄總訂購⾦額達本契約總預算⾦額⽤罄,兩者條件以先⾄者為⽌。(詳契約主文第7條)
六、本案以公告之預算⾦額為固定費⽤給付,第1項:新臺幣4,104萬元、
第2項:新臺幣2,736萬元、第3項:新臺幣4,356萬元、第4項:新臺幣2,676萬元。
其他:⼤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開標⽅式:⼀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