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政府資訊局 |
|---|---|
| 機關代碼 | 3.79.73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42 - 軟體執行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蔡珮芸;採購標的問題請洽吳承峰(分機51636) |
| 聯絡電話 | (02)27208889#51332 |
| 機關地址 |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中央區 |
| 傳真號碼 | (02)27587388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是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是 |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是 |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 | 26,389,600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未來得與廠商辦理後續增購之權利,本案包含2,000萬元之後續擴充,後續擴充之期間為自決標日次一日曆天起至116年6月30日,主要擴充項目為本案相關服務項目。 本案後續擴充內容除涉及新增項目外,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涉及新增項目者,依「臺北市政府各機關採購契約變更單價編列及議價注意事項」辦理 。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2/05/26 |
| 原公告日 | 112/05/19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 是 |
|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 否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否 |
| 截止投標 | 112/06/17 17:00 |
| 開標時間 | 112/06/19 10:00 |
| 開標地點 | 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南區本局第一研討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專⼈送達:臺北市政府資訊局總收文(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東北區);郵寄: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東北區)臺北市政府資訊局總收文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決標日次一日曆天起至115年6月30日(預估)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修訂。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代碼、項目應包含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應檢附證件詳投標須知)。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等規定)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否 |
| 其他:附加說明 | ※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說明如下:1.本案不提供電子投標,招標公告「是否提供電子投標」欄位誤植,請廠商於截止收件時間前以專人或郵寄方式,將投標文件送至臺北市政府資訊局總收文(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東北區)。 2.若廠商已完成電子投標作業,依招標文件規定,請廠商於截止收件時間前,將服務建議書12份(正本1份、副本11份,若有服務建議書附件或簡報請一併檢附)密封由專人或郵寄送至本局總收文。 3.本案無變更招標文件,投標廠商仍可沿用前已電子領標下載之招標文件及領標憑據投標。 -------------------------------------------------------------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上班⽇上午8時30分⾄中午12時,下午1時30分⾄5時內送達。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應於112年5⽉26⽇前,以書⾯向本局提出,若廠商逾前開規定期限請求釋疑,本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通知廠商;另本局釋疑之⽇期將不逾112年6⽉8⽇。 三、有關招標標的問題請洽:本局系統研發中心吳承峰,電話:02-27208889轉51636,傳真:02-27587388,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10樓(中央區)臺北市政府資訊局。 四、本案採固定費⽤給付,以公告之預算⾦額為固定服務費⽤。倘最有利標廠商報價低於固定服務費⽤,以該報價決標。 五、預定決標⽇期:開標後30⽇內。 六、本案履約期限:自決標日次一日曆天起至115年6月30日(預估)(詳契約主文第7條)。 |
| 其他: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 :不得。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
|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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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北市政府資訊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