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張家凱(採購標的問題請洽陳淑娟小姐、分機2885)
單位名稱
採購單位:秘書室;需求單位:系統研發中心
聯絡人
張家凱(採購標的問題請洽陳淑娟小姐、分機2885)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專案保留未來得與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後續擴充期間為「自決標日次一工作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預計辦理後續擴充增購之金額上限為404萬元。
2.本案後續擴充內容除涉及新增項目外,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涉及新增項目者,依「臺北市政府各機關採購契約變更單價編列及議價注意事項」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資訊局第一研討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人送達: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東區臨時服務櫃檯;郵寄: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東北區)臺北市政府資訊局總收文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須包含: F399010便利商店業)。(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價格審查表規定之資格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收受投標文件時間: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中午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應於111年3月17日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若廠商逾前開規定期限請求釋疑,本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另本局釋疑之日期將不逾111年3月18日。
三、有關招標標的問題請洽:本局系統研發中心陳淑娟小姐,電話:02-27208889轉2885,傳真:02-27587388,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10樓(中央區)臺北市政府資訊局。
四、本案採固定費用給付,以公告之預算金額為固定費用;本案價金支付方式採實支實付。
五、預定決標日期:開標後30日內。
六、本案履約期限:自決標日次一工作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預估)或本案預算金額用罄為止,先屆者為準(詳契約主文第7條)。
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注意事項: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市政大樓實施實聯制防疫措施,進入大樓請以身分證或台北通感應入場並務必配戴口罩及配合量測體溫;請廠商提早進入市政大樓並配合防疫措施,以免遲到損害自身權益。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