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資訊局第二研討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東北區)臺北市政府資訊局秘書室總收發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訂之契約範本,並依機關需求修訂。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營業項目及營業項目代碼符合以下任一項:
1.「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F113050)」或
2.「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F213030)」或
3.「電信器材批發業(F113070)」或
4.「電信器材零售業(F213060)」
(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規格/價格 審查表規定之資格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收受投標文件時間: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中午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二、預定決標日期:開標後30日內。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應於108年7月10日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本案截止投標日前1日。
四、本案第1次招標流標、第2次招標廢標,依本法第48條第2項規定,第3次招標不受投標廠商家數限制。
五、有關規格審查注意事項:廠商投標時,應附本案設備規格型錄及相關佐證文件(得為影本),其內容須符合需求規範書(軟硬體購置項目及規格需求)所列之規格要求。規格審查時本局按「規格審查表」採逐條審查。
六、如對本案規格有任何疑問請洽:本局應用服務組戴志平先生,電話:(02)27208889轉2870,傳真:02-2758740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10樓(中央區)臺北市政府資訊局。
七、本案得標廠商須繳納履約保證金新臺幣5萬元整、保固保證金新臺幣1萬5,000元整。
八、本案第3次招標修正部分招標文件內容,第2次招標時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請重新領標。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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