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包含100萬元之後續擴充,後續擴充期間為決標日次一工作日起至108年3月29日止。主要擴充項目為展覽相關物品、設備、人力、文宣、攤位、裝潢等之增購。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中央區)臺北市政府資訊局閱卷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東北區臺北市政府資訊局總收發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訂之契約範本,並依機關需求修訂。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營業項目及營業代碼符合以下任一項: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或
2.「JB01010會議及展覽服務業」
(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價格審查表規定之資格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收受投標文件時間: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中午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2.預定決標日期: 開標後30日內。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有異議,應於108年1月23日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本案截止投標日前1日。
4.本案需求規範聯絡人:本局綜合企劃組林春霞小姐、聯絡電話:02-27208889#8554、傳真:02-27587388、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10樓臺北市政府資訊局。
5.本案採固定費用給付, 以公告之預算為固定費用。
6.本案得標廠商須繳納履約保證金新台幣20萬元整。
7.本案依據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名單應予公開:召集人陳慧敏(主任秘書)、副召集人鄭信一(專門委員)、委員林珠珍(專門委員)、委員陳秀玲(馬偕醫護管理專科學校教授)、委員黃其彥(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副教授)、委員蘇文憲(已退休)、委員謝淑姿(已退休)。
8.廠商於決標前不得與委員就本採購有接洽、請託、關說、行賄或施壓之情形。廠商有上述情形之ㄧ者,適用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七款規定。如接獲委員通知廠商有上開情形,機關可依政府採購法第十六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十七條規定作成紀錄,並經委員確認後,依個案事實及上開招標文件規定,就廠商所投之標不予開標、不予決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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