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專案保留未來得與廠商辦理後續增購之權利,本案後續擴充之金額為238萬1,486元,預計後續擴充之期間為「自決標日次一工作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或至全案採購金額用罄為止」,增購期間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東北區)臺北市政府資訊局秘書室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資訊局南區機房第1研討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東北區)臺北市政府資訊局總收發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或至預算金額用罄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購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本案投標廠商應為國內合法設立登記之「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營業代碼I301040)或「電子支付業」(營業代碼HZ06011) 或「電子票證業」(營業代碼HZ05011)或「金融業」(營業代碼H1)或「金融輔助業或金融機構跨行清算業等相關行業其營業含代收(繳)業務或跨行清算業務」,並應依投標須知規定,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納稅證明、信用證明及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郵遞或親領均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日期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辦公時間內,於本局秘書室〈臺北市市府路1號10樓東北區〉。
※本案提供電子領標可逕行自電子領標系統下載,網址http://web.pcc.gov.tw/。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索取,郵寄者另附郵資52元﹝ 限掛﹞未附者恕無法寄發,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若採電子領標則需支付網路業者相關之費用。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中午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投標。
※投標文件送達至本局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有異議,應於107年2月23日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07年2月27日下午5時前釋疑。
※本案契約需求規範聯絡人及電話:本局應用服務組陳光和先生,聯絡電話:27208889轉2860、傳真:02-2758740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10樓臺北市政府資訊局(中央區)。
※本案為開口契約採購,以總價決標,單價訂約,實作數量結算。
※本案得標廠商須繳納履約保證金新臺幣19萬元整。
※「變更事項摘要」:
※※107年2月9日更正招標公告,更正內容如下:
(1)延長等標期17日,截止投標時間變更為「107年3月1日下午5時」(投標封套併同更正)。
(2)開標時間延後為「107年3月2日下午2時」(投標封套併同更正)。
(3)開標地點變更為「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資訊局南區機房第1研討室」。
(4)本次更正招標公告異動之招標文件為投標封套,其餘招標文件不變。
※※107年2月14日本案第2次更正招標公告,更正內容如下:
(1)修正本案契約內容,於契約第十三條「遲延履約或其他違約之罰則」新增第二項內容【請詳見招標文件- 02 契約書(更正)】。
(2)本次更正招標公告異動之招標文件僅契約書,其餘招標文件不變。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