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含1,277萬9,702元之後續擴充,得續約2次最多到108年12月31日,主要擴充項目為後續年度之代收服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西南區臺北市政府資訊局秘書室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中央區臺北市政府資訊局閱卷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中央區臺北市政府資訊局總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一工作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為止,先屆者為準。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本案投標廠商應屬國內合法設立登記之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營業代碼I301040)或電子支付業(營業代碼HZ06011)或金融業(營業代碼H1),並應依投標須知規定,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納稅證明、信用證明及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採以不訂底價,並於招標文件預先載明各採購項目之固定費率(詳如「詳細價目表」-原列預算),如廠商實際投標之單價金額低於表列預算單價,則以廠商投標之單價為主;不限得標廠商家數;投標廠商需自三項費用包括台北市自來水費、北市路邊停車費、聯合醫院醫療費用中至少承作一項,至多三項。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郵遞或親領均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日期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辦公時間內,於本局秘書室〈臺北市市府路1號10樓西南區〉。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索取,郵寄者另附郵資52元﹝限掛﹞未附者恕無法寄發,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若採電子領標則需支付網路業者相關之費用。
其他
1.本案提供電子領標可逕行自電子領標系統下載,網址http://www.geps.gov.tw/。
2.本案得標廠商須繳納履約保證金新台幣60萬元整。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有異議,應於105年12月10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本局將於105年12月15日17時前釋疑。聯絡電話:02-27258597、傳真:02-27587388、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10樓西南區臺北市政府資訊局。
4.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及電話:陳先生(27208889轉2860)。
5.105年11月29日更正招標公告內容如下:
(1)投標須知第59點(二)決標方式6.其他:「固定價格、複數決標、不限得標廠商家數,投標廠商三項費用包括北市自來水費、北市路邊停車費、聯合醫院醫療費用皆必須承作。」更正為「固定價格、複數決標、不限得標廠商家數,投標廠商需自三項費用包括台北市自來水費、北市路邊停車費、聯合醫院醫療費用中至少承作一項,至多三項。」。
(2)延長等標期,截止投標時間更正為105年12月19日下午5時。
(3)開標時間延後為105年12月20日下午2時,開標地點不變。
(4)更正「招標文件清單」、「投標須知」、「投標書」、「投標封套」、「詳細價目表(原列預算)」,並移除「詳細價目表(空白)」。
6.105年12月2日更正「投標廠商資格價格審查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