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得後續擴充一年,期間自109年8月1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止。後續擴充金額上限新臺幣23,126,400元,預估2,197人。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公舘路22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公舘路220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8年4月增修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
其他證明文件:依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學校外購盒餐或團體膳食之廠商,應取得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驗證或經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為衛生優良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固定費用之注意事項:
1.本案固定費用為:每人每餐新臺幣55(機關於招標時填寫)元整。除前項餐費另外加配合中央辦理「食安五環」推動學校午餐使用可溯源生鮮食材之中央獎勵金每人每日一餐3.5元。
2.依工程會99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900145930號函函頒「機關辦理最有利標採固定費用或費率之參考作業方式」第貳二點,廠商報價超過前揭固定費用者為不合格標。
3.本案依前揭固定費用辦理議價程序(不訂底價;議價程序不得免除,無須議減價格,可議定其他內容),並依照原定固定費用決標。機關洽優勝廠商議定之內容,不得更改原招標文件之規定,或降低廠商投標文件所承諾之內容。廠商報價高於招標文件所載明之固定費用或費率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及招標文件(投標須知第六點)規定,不予決標。
(二)原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補助本市學校午餐使用有機米或四章食材計畫至107學年度止。
1.為確保食材把關,108學年度起由市府產發局(市場管理處)委託檢驗之蔬菜平臺(包括本市第一及第二果菜批發市場,以下簡稱蔬菜平臺)供應有機截切蔬菜,1週供應1次,教育局以用餐人數每人100g補助定額8元為上限,以供應量計價,由機關支付經費予蔬菜平臺,並該補助經費不納入本採購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
2.如教育局未來頒訂相關補助學校午餐計畫,依契約規定辦理契約變更後賡續執行。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108年7月9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本機關釋疑期限為108年7月30日上午10時前。(四)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校總務處電話:02-28912764(臺北市北投區公舘路220號)(五)得標廠商應繳納履約保證金:1,000,000元。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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