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標廠商如經招標機關評估履約情形良好,機關保留與之後續擴充1年之權利,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擴充金額上限新臺幣2,400萬元整,後續擴充期間至112年7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致遠二路80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
2.依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學校外購盒餐或團體膳食之廠商,應取得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驗證或經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為衛生優良者。
3.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至111年1月5日下午5時;本校釋疑之期限為111年1月7日12:00前。
2.適用最有利標精神決標,並採固定費用給付。
3.評選時間:111年1月13日(四)上午09時30分,簡報時本校僅提供投影螢幕使用,其餘簡報工具由廠商自備,評選時間如有異動,以機關正式通知為準。
4.開標、評選地點為本校校史室。
5.本案採最有利標複數決標,依評選結果之優勝序位,選取序位前2家廠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北投區石牌國民小學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110學年度學校午餐外訂餐盒/桶餐財物採購案財物採購契約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