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2臺北市北投區臺北市北投區新民路二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如經本機關需求單位評估履約情況良好後,得後續擴充1年,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 擴充時間從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壹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截止投標
113/07/24 16: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3/07/26 16:0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13/07/25 10:0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13/07/26 16:0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2)28914537#131))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臺北市北投區新民路二號(活動中心二樓會議室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北投區逸仙國民小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新民路二號 臺北市北投區逸仙國民小學(總務處)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F102170食品什貨批發業F301020超級市場業或F301010百貨公司業或F203010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或F102010 冷凍食品批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納稅證明
2.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
附加說明
※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4時內送達。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7月22日以前,採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3年7月2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7/24 16: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3/07/26 16:00截止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