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士林區葫蘆國民小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環河北路3段95號
履約期限
契約執行至契約金額用罄或110年10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110年04月20日府授工採字第1103006130號函修頒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經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採購法停權處分之下列廠商:
(1)E101011綜合營造業:□甲□乙■丙等(含以上)。
(2)E102011土木包工業。
(3)E801060室內裝修業。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因應防疫措施,審查會議以線上方式辦理,審查委員就廠商服務建議書內容進行書面審查及評分,廠商不必簡報。
2.辦理審查會議時,廠商請至本校總務處待本校通知審查詢答、後續價格標開標及決標事宜。
3.廠商請將服務建議書電子檔燒錄成光碟1份,附於投標封套中。
4.本採購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達3家以上投標時,於110年7月6日上午9時進行資格開標作業(本校仁愛樓會議室),並預計於110年7月6日下午2時召開審查會議(線上視訊會議)。
5.本採購決標原則最低標: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採評分及格最低標(簡稱評分及格最低標),作業程序依第62點規定辦理。
6.本機關與廠商間之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廠商得依採購法第75條之規定向本機關提出異議。
7.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校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0年6月29日下午5時前止。另本校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8.決標方式:總價決標。
9.公告底價:底價為:1,495,012元。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