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擴充金額上限新臺幣500萬元整,擴充期限至109年7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士林區百齡國民小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福港街205號
履約期限
106年8月1日至107年7月31日依本校通知之期限交貨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任一項符合):F102170食品什貨批發業、F203010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F301020超級市場業、 F101061 農產品批發市場、F201010 農產品零售業或與本案標的相關行業。
2.廠商納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6年5月3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6年6月1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2.本案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
3.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之上限金額。
4.本案係預約式契約(或稱開口契約),本校視實際需要開立通報單(或訂購單),通知廠商履約,廠商應依通報單(或訂購單)之各次履約期限交貨。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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