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士林區百齡國民小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福港街205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決標日至106年2月20日前完成規劃設計,分段進度詳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任一項符合
■建築師事務所:
a.開業證書。
b.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專業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技師、結構技師。
b.技師公會會員證。
■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技師、結構技師。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6年1月2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6年1月2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二、本案於第一次公告結果,投標廠商若未足3家以上,逕依實際投標家數改採議、比價方式辦理。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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