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福志路75號活動中心1樓校長室旁會議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臺北市政府頒行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G101011公路汽車客運業、G101021市區汽車客運業或G101051遊覽車客運業(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及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
2.餘詳投標須知十三。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為環保考量及依「政府採購法」第九十三條之一與「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規定」第七條規定,本採購案僅提供電子領標,請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詳投標須知附錄一「電子領標作業說明」);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免費(不含中華電信處理費)。
2.一般投標:自公告日起至113年5月20日(星期一)17時00分止,掛號郵寄或上班時間專人送達至本校總務處【臺北市士林區福志路75號】,以郵寄方式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3.本案分甲項(大安、中正、文山、萬華區)、乙項(信義、松山、南港、中山區)共2項,採分項開標及決標,各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得僅提供1份。
4.本案開標及決標順序為:(1)甲項(大安、中正、文山、萬華區)。(2)乙項(信義、松山、南港、中山區)(依金額大小排序,金額大者在前)。
5.本案公告底價:單價新臺幣3000元整(每趟次)。本案各項皆係單價決標。
6.預訂決標日期:113年5月21日(星期二)。
7.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釋疑之期限為113年5月19日(星期日)前。
8.本校釋疑之期限為113年5月20日(星期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