洽辦機關
3.79.7.79臺北市士林區士林國民小學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以一年為期,期滿前三個月內由本群組學校考評優良者,得議價辦理後續擴充採購以一年為限,後續擴充金額以實際訂餐人數為準。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福志路75號福林國小校長室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福志路75號總務處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採用臺北市政府105年5月13日府工採字第10530006600號函修頒之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欲參加本案投標廠商需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且無暫停營業及不良紀錄、未經依政府採購法停權(詳採購法第103條規定),營業項目登記有以下之一者: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依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學校外購盒餐或團體膳食之廠商,應取得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驗證或經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為衛生優良者。
二、收受投標文件時間:投標文件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內送達,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三、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7月2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8月2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四、本案重要期程:
(一)資格審查日期:106年8月8日上午10時。
(二)評選委員會初評日期:106年8月11日上午9:30起。
(三)評選委員會複評日期:106年8月14日上午9時起。
(四)議價日期:106年8月22日上午10時。
(五)預定決標日期:106年8月22日。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