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士林區士東國民小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士東國民小學特種基金保管款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六段392號(士東國小總務處)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J902011旅行業,綜合旅行業、甲種旅行業或乙種旅行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截標日期為110年9月23日下午17時止,開標日期為110年9月24日上午9時20分。評選會議時間為110年9月24日上午10時。相關疑問請洽總務處陳組長,電話:02-28710064-241。
110年9月16日修正評選須知第參節、服務建議書(含附件)內容、三、(二)3.(5)提供車輛--含數量、車型、廠牌、車齡、車況、內裝、安全設備等,必須交通監理單位當年度安全檢驗合格之41人座以上車輛,投保有強制責任險、乘客意外險,車輛以一色車種之3年內出廠之新車為佳,三色車種及車齡5年內為限,駕駛員均應有合法營業牌(執)照。
110年9月16日修正補充規定參、活動內容說明:五、服務建議書:(一)5.提供車輛--含數量、車型、廠牌、車齡、車況、內裝、安全設備等,必須交通監理單位當年度安全檢驗合格之41人座以上車輛,投保有強制責任險、乘客意外險,車輛以一色車種之3年內出廠之新車為佳,三色車種及車齡5年內為限。駕駛員均應有合法營業牌(執)照。
以上二份招標文件修正為相同內容。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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