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如得標廠商於當年度履約情形良好,且下年度編有預算,得經案內各校各自同意,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後續擴充每次1年,至多2年,金額上限分別為士東國小新臺幣182萬4仟元整、平等國小新臺幣91萬2仟元、百齡國小新臺幣273萬6仟元整、葫蘆國小新臺幣91萬2仟元、百齡高中新臺幣91萬2仟元、社子國小新臺幣91萬2仟元。惟本案仍須俟議會完成預算審查通過後始得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士林區士東國民小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士東國民小學特種基金保管款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六段392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訂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證明。
三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或A102080園藝服務業或IZ12010人力派遣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校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109年12月8日)起算;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
二、本案截標日期為109年12月28日下午17時止,開標日期為109年12月29日上午09時00分,評選會議時間為109年12月29日上午10時00分。
三、本案相關疑義請洽總務處宋先生,電話:02-28710064轉242或林先生,電話:02-28710064轉241。
四、本案為不訂底價,採固定費用給付。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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