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校尊師樓三樓會議室(臺北市士林區大東路165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大東路165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F21303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等(任一符合即可)。
2.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繳稅證明、所得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納稅證明,廠商證明文件擇一檢附。
3.廠商投標聲明書。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 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可採用「政府電子 採購網出具之信用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1.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者,所有投標文件置於同一標封內。2.截標時間:115年10月8日17時00分3.開標時間:115年10月12日09時00分整。4.評審時間:115年10月13日10時00分整。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四分之一期限前(即115年10月6日前)以書面向本校請求釋疑,另本校於115年10月7日前,以書面(或電子郵件)答復請求釋疑廠商。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校聯絡電話:02-28801374,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大東路165號總務處。6.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依政府採購法之招標期限標準第十一條第四項以次一辦公日 之同一截標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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