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08年度期滿前,經本機關評核履約情形良好,得視實際需要後續擴充採購1年。後續擴充預估金額為新臺幣209萬2,000元整,履約期限:109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
招標狀態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二項情形重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內湖區潭美國民小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行善路179號
廠商資格摘要
依法登記立案之汽車客運業或遊覽車客運業,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預算總金額為新臺幣209萬2,000元,其中A案大型巴士預算金額為新臺幣130萬元,B案中型巴士預算金額為新臺幣79萬2,000元。
(二)本案訂底價,並公告底價。底價為:A案大型巴士1趟次新臺幣1,200元、B案中型巴士1趟次新臺幣810元。
(三)本案採複數決標分項決標,本機關保留項目之組合權利。各分項之資格均相同,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得僅提供1份附入最先開標之該分項證件封,本案先開A案大型巴士,再開B案中型巴士,投標廠商應將A、B案投標書分別置入A、B案價格封內。
(四)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電子領標(網址:http://www.geps.gov.tw)。工本費50元。
(五)本案為第2次公開招標,等標期訂為5日。
(六)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7年11月30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請求釋疑,本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期限,不得逾截止投標日前1日,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七)投標截止日期及時間:107年12月3日(星期一)下午5時0分。
(八)開標日期時間及地點:107年12月4日(星期二)下午2時0分假本機關行政棟2樓會議室。
(九)本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新上網招標,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更換修正後之招標文件,無須再付工本費。
(十)其餘事項詳招標公告或契約書。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