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時間:112年8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
後續擴充金額:新臺幣31,925,400元(以實際用餐數量計算)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保證投標廠商依招標文件投標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廠商未依約履行以及做為履約損害之賠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金龍路100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臺北市政府函頒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資格為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請廠商提供服務建議書一式13份及服務建議書光碟電子檔1份。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1年6月27日下午17時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請求釋疑,本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1年7月7日下午17時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3.本案如因流標重新上網,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更換修正後之招標文件,無須再付工本費。
4.本群組學校中央廚房勞務委外採購案包含3個學校的營養午餐供應。
5.本群組營養午餐111年預算金額為新臺幣31,925,400元整,預估後續擴充1年,合計新臺幣63,850,800元整。
6.履約期限:111學年度(決標日起至112年7月31日),得標廠商如經招標機關評估履約情形良好,機關保留後續擴充1年(112年8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之優先議價之權利
7.本案預定評選日期為111年7月19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議約決標日期為111年7月20日(星期三)上午9時30分。
8.本案預估需用金額如因政府政策,變更有機米及蔬菜之採購金額,以機關實際需求數量為準,且訂約廠商不得因此向機關求償,相關規定詳見履約規範。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