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金龍路100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建築師事務所或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土木工程、結構工程、大地工程、環境工程、電機工程、水土保持)或工程技術顧問業(科別:土木工程、結構工程、大地工程、環境工程、電機工程、水土保持)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進入本校前須完成施打第2劑疫苗且滿14天或提供PCR、快篩等有效證明,且務必配戴口罩,並配合量測體溫,如有發燒、咳嗽等呼吸道症狀,請勿出席會議。
二、本案以公告預算金額固定費用給付。
三、廠商如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應於111年3月21日前以書面向本校提出,本校將以書面或傳真於111年3月30日前答覆。
四、本校預定於111年4月13日上午9時30分假本校八德樓2樓會議室召開評選會議。
五、本案免繳納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
六、本案為修正案號11108之標案,相關招標文件請依此案號為準。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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