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時間:111年8月1日至112年7月31日
後續擴充金額:新臺幣27,840,360元(以實際用餐數量計算)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內湖區碧湖國民小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內湖區碧湖國民小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金龍路100號
履約期限
110學年度(決標日起至111年7月31日),得標廠商如經招標機關評估履約情形良好,機關保留後續擴充1年(111年8月1日至112年7月31日)之優先議價之權利
17.招標期程如下:
(1)公告日期:110年07月07日(星期三)。
(2)收件截止日期:110年08月02日(星期一)下午5時0分。
(3)開標日期:110年08月03日(星期二)上午10時0分。
(4)初評日期:110年08月09日(星期一)上午09時30分。本案無複評。
18.本案準用最有利標。
19.本案預估需用金額如因政府政策,變更有機米及蔬菜之採購金額,以機關實際需求數量為準,且訂約廠商不得因此向機關求償,相關規定詳見履約規範。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臺北市政府函頒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資格為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
2.依據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學校外購盒餐或團體膳食之廠商,應取得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驗證或經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為衛生優良者之相關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固定費用之注意事項:
1.本案固定費用為:每人每餐新臺幣50(機關於招標時填寫)元整,幼兒園師生每人每餐37元整。
2.依工程會99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900145930號函函頒「機關辦理最有利標採固定費用或費率之參考作業方式」第貳條第二項,廠商報價超過前揭固定費用者為不合格標。
3.本案依前揭固定費用辦理議價程序(不訂底價;議價程序不得免除,無須議減價格,可議定其他內容),並依照原定固定費用決標。機關洽優勝廠商議定之內容,不得更改原招標文件之規定,或降低廠商投標文件所承諾之內容。廠商報價高於招標文件所載明之固定費用或費率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不予決標。
(二)推動國中小學提升午餐食材品質政策辦理方式說明如下:
1.為確保食材把關,自108學年度起由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市場處) 督導之有機食材供應平臺(包括本市第一及第二果菜批發市場,以下簡稱有機平臺)供應2餐有機截切蔬菜,並於109學年度增加供應1餐有機米,每週供應次數依本局相關補助說明辦理。
2.有機截切蔬菜以每人每餐100公克為上限,每100公克補助定額8元,以供應量計價,由機關支付經費予有機平臺,並該補助經費不納入本採購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因有機蔬菜係屬生鮮農漁產品,不適用政府採購法),所需數量由機關或機關請廠商依「學校午餐食物內容及營養基準」規定及實際需求提供,於學期供餐日供應。
3.有機平臺供應有機蔬菜係經有機認證截切廠進行截切,本採購契約價金包含有機蔬菜截切費,由廠商取得有機截切蔬菜後支付2元/100g截切費予有機平臺,廠商應驗收取得之有機蔬菜,確認截切包裝、標示及重量無誤後,進行清洗及烹煮,該有機蔬菜應獨立烹煮,並於校園食材登錄平臺(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系統平臺)登載截切有機蔬菜供應生食總重量,全數供應於機關,絕不供應其他用途,如供應其他用途予以重罰。
4.為確保食材供應品質,有機米採共同供應契約方式採購,並由機關自行依契約價格至指定網站向該學年度承作之有機米契約廠商訂貨、辦理驗收及付款,並由有機米契約廠商運送至指定地點。如教育局核定新增事項,後續請依相關公文辦理契約變更。
5.有機米係補助當日原供應食米之差價,經費包含(1)推動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追溯食材中央獎勵金之有機方案每生每週一餐4元;(2)供應當日原本(依「原應申購量」計)之食米費用(由機關支應,該項經費請機關自契約價金中扣除);(3)不足部分由教育局或機關之有機食材經費補助。機關應依實際需求量調整訂購供應量,核實補助。廠商取得有機米應全數供應於機關,絕不供應其他用途,如供應其他用途予以重罰。
6.如教育局未來頒訂相關補助學校午餐計畫,依契約規定辦理契約變更後賡續執行。
7.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與教育部為辦理「食安五環」推動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追溯食材政策,提供辦理縣市每生每日一餐6元獎勵金,執行方式依中央核定獎勵方案辦理,本項金額納入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計算,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函頒實施計畫執行。
8.幼兒園午餐如因政策需要,必需由該園自行處理時,本校得通知廠商自次日起停止訂餐。
9.請廠商提供服務建議書一式13份及服務建議書光碟電子檔1份。
10.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0年7月13日下午17時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請求釋疑,本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0年7月30日下午17時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11.本案如因流標重新上網,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更換修正後之招標文件,無須再付工本費。
12.本案採電子領標,等標期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巨額以上金額之採購不得少於28日,依該法第93條之1規定辦理電子領標並於招標公告敘明者,等標期得縮短3日,本案訂為27天。
13.本群組學校中央廚房勞務委外採購案包含3個學校的營養午餐供應。
14.本群組營養午餐110年預算金額為新臺幣27,840,360元整,預估後續擴充1年,合計新臺幣55,680,720元整。
15.本案收取押標金新臺幣50萬元整。
16.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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