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分類
未分類
決標方式
未記載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內湖區碧湖國民小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金龍路10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105年09月01日府工採字第10530240000號函修頒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代碼:F101020蔬菜批發、F101040畜產品批發業、F101050水產品批發業、F102010冷凍食品批發業、F201010農產品零售業、F203010食品飲料零售業、F501060餐館業等之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第2次招標,僅需1家即可開標,原條件不變,只修開標.評選,議價及異議等階段各公告日期及時間。
二、開標時間:108年8月7日上午9時00進行資格審查,資格符合者,於108年8月7日上午9時15分起,進行服務建議書簡報,各受評廠商經出席審查委員評分,分數達(80分)以上,為合於標準之廠商,方得辦理其價格標之開標.
三、服務建議(含附件)內容:投標廠商提送服務建議書及其附件內容,應依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服務範圍及項目研擬.
四、收受投標文件時間:投標文件請於於上班日上午8時至下午4時送達,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五、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108年8月2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8年8月5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六、本案預定決標日:108年8月7日.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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