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標廠商如經招標機關與適用機關評估履約情形良好,機關保留與之後續擴充1年之權利,即109年8月1日至110年7月31止,預估年度訂餐總人數約3882人、後續擴充預估人數7764人;預估全年度餐費總額新臺幣(以下同)24,119,971元整、後續擴充預估總金額48,239,942元整(預算金額24,119,971加上預計後續擴充1年24,119,971合計金額48,239,942)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內湖區碧湖國民小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金龍路100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函頒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特定資格:無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 固定費用之注意事項:
1.本案固定費用為:國小每人每餐新臺幣50元整;幼兒園每人每餐新臺幣37元整。
2.依工程會99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900145930號函函頒「機關辦理最有利標採固定費用或費率之參考作業方式」第貳二點,廠商報價超過前揭固定費用者為不合格標。
3.本案依前揭固定費用辦理議價程序(不訂底價;議價程序不得免除,無須議減價格,可議定其他內容),並依照原定固定費用決標。機關洽優勝廠商議定之內容,不得更改原招標文件之規定,或降低廠商投標文件所承諾之內容。廠商報價高於招標文件所載明之固定費用或費率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及招標文件(投標須知第六點)規定,不予決標。
(二)本案押標金60萬元,履約保證金200萬元
(三)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8年6月12日下午16時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請求釋疑,本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8年6月19日下午16時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四) 本案如因流標重新上網,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更換修正後之招標文件,無須再付工本費。
(五) 本案採電子領標,等標期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巨額以上金額之採購不得少於28日,但依該法第93條之1規定辦理電子領標並於招標公告敘明者,等標期得縮短3日,爰本案訂為25天。
(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與教育部為辦理「食安五環」推動學校午餐使用可溯源生鮮食材政策,提供辦理縣市每人每日一餐3.5元獎勵金,執行方式依中央核定獎勵方案辦理,本項金額納入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計算,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函頒實施計畫執行(金額預估為1,578,983元)。
(七)本案為限制性招標,若投標廠商資格符合,則暫訂108年6月26日上9:00初評及6月27日複評.
(八)更正--服務建議書不得超過30頁,至少4本必須依評選目做成標籤.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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