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廠商服務良好,合約期滿前提出申請,經本機關審核同意,得依本合約內容、金額與履約期間擴充一年為限。後續擴充預計金額新臺幣1,016,802元整(不含家長會負擔金額),後續擴充期間107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107年後續擴充實際金額需俟機關通過預算訂之)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內湖區碧湖國民小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金龍路100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函頒之勞務採購契約105.5.13版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中非經停權之保全業(I901011)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機關保全系統服務需求範圍:於保全系統服務範圍內劃分數防護區域分別設置保全系統 ,詳臺北市內湖區碧湖國民小學駐衛警安全勤務工作執行要點、契約相關規範及教室配置圖。
(二)投標廠商依招標機關對保全系統服務範圍安全(含防盜、防火、防災)需求、設計及安裝保全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保全系統設置之機材設備由廠商提供,屬廠商所有並負責維護保養。契約期滿後機材歸廠商所有。契約期滿無條件拆回全部保全系統。
(三)投標廠商應先行至現場勘察,詳細估算安裝保全系統所需之線路、各種材料、施工方式,廠商設計安裝之系統必須完全符合本機關之需求,得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追加預算或拒絕履約。
(四)本案總採購金額為新臺幣2,033,604元【106及107年各分別預計金額新臺幣 1,016,802元,金額含校園安全機械定點保全及人力保全人員服務(本校非上班日值班、校園安全機動巡邏、區域聯防等,1名人力),人力保全人員服務(本校上班時間、1名人力)】不包括家長會支援的經費,(107年後續擴充實際金額需俟機關通過預算訂之)。
(五)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電子領標(網址:http://www.geps.gov.tw)。工本費50元。
(六) 本案等標期依規不得少於14天,但依政府採購法第九十三條之一規定辦理電子領標並於招標公告敘明者,等標期得縮短三日。但縮短後不得少於五日。本案擬定為13日。
(七)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5年12月2日17時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請求釋疑,本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5年12月5日17時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八)開標日期時間及地點﹕105年12月7日(星期三)上午9時30分假本機關八德樓2樓會議室。
(九)評選日期時間及地點:民國105年12月8日(星期四)下午13時30分假本機關八德樓2樓會議室。
(十)本工程廠商施工要配合學校上下課作息時間,以不干擾學校師生上課為原則,有必要時廠商應於下課後方可施工 。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