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南港區成德國民小學仁愛樓2樓校史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東新街65號(臺北市南港區成德國民小學總務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6)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J902011 旅行業
▇其他證明文件:交通部觀光局核准、尚在有效期內之旅行業執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押標金:無須繳納。
2.本採購採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決標之採購。
3.投標廠商應繳納履約保證金,額度為契約金額之10%,無須繳納保固保證金。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107年10月24日前應以書面向本校提出,本校於107年10月29日前釋疑。
5.領標期限:107年10月23日至107年10月30日下午17時。
6.預定決標日:107年10月31日。
7.本案為固定費用:學生每位5,800元、教師每位4,650元。
8.本案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依實際參加人數結算。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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