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經校方評核履約情形良好並經校長核可,雙方同意後,經議會預算審核通過,機關保留後續擴充之權限,擴充期2個月(115年11月至115年12月),依契約相同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辦理擴充,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議價程序,金額上限每月為新臺幣44,000元,後續擴充總金額為新臺幣88,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南港區舊莊國民小學忠孝樓一樓會議室(臺北市南港區舊莊街一段10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南港區舊莊國民小學總務處(臺北市南港區舊莊街一段10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15 年 1 月 1 日至 115 年 10 月 31 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臺北市政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IZ12010人力派遣業、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A102080園藝服務業或I901011保全業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開標時間為114年09月17日09時0分,
2.評審會議(於開標後接續進行)及議約會議(於評審會議後接續進行),請參與投標廠商於114年09月17日09時0分準時參加開標。
3.預定決標日期:114年 09月17日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4年9月12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另本 機關釋疑之期限為114年9月12日。
5.本案採購評審小組:
陳柏中主任、蔡岳翰主任、蕭亞特主任、許琪雅主任、蘇奕璇主任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南港區舊莊國民小學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