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因採購金額龐大,履約時間過長
履約期限
114年1月15日起至114年1月17日或114年2月25日起至114年2月27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旅行業J902011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等
附加說明
〔需求單位承辦人〕:學務處訓育組李組長電話(02)27834678轉2202
[投標及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履約期限〕:114年1月15日起至114年1月17日(星期三至星期五)或114年2月25日起至114年2月27日(星期二至星期四)。
如遇天災或有重大疫情發生,機關保留行程調整或延期權利。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疑義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之截止期限〕:113年5月30日
〔本機關釋疑之期限〕:113年6月4日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1.自送:臺北市南港區惠民街67號南港國小總務處2.郵寄:臺北市南港區惠民街67號南港國小總務處(若採郵遞方式,請自行衡酌由地所需時間並自行於外封上註明時限,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
〔其他資訊〕:
本案依「採購法第93條之1第1項:機關辦理採購,得以電子化方式為之,其電子化資料並視同正式文件,得免另備書面文件。」不提供現場領標,廠商請上「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
(於請詳閱本標案招標文件)
截止收件時間:113年6月7日17時30分
開資格標時間:113年6月11日9時00分
評審及議價時間:113年6月14日9時00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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