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自送:臺北市南港區惠民街67號南港國小總務處2.郵寄:臺北市南港區惠民街67號南港國小總務處(若採郵遞方式,請自行衡酌郵遞所需時間並自行於外封上註明時限,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55日曆天竣工餘詳契約主文第7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採用本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E101011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請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疑義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之截止期限
106年7月2日
電子領標網址
http://web.pcc.gov.tw/
其他資訊
*本案依「採購法第93條之1第1項:機關辦理採購,得以電子化方式為之,其電子化資料並視同正式文件,得免另備書面文件。」不提供現場領標,廠商請上「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
(餘請詳閱本標案招標文件)
*政府採購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第一次開標,因未滿三家而流標者,第二次招標之等標期得予縮短,並得不受前項三家廠商之限制。」因本次招標文件無更改,又為利工程得以於暑期順利進行,擬請准予依前開規定,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如有1家廠商符合招標條件即予開標。
*本次招標文件並未變更,廠商得以前次之電子領標憑據參與人工投標【「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請自行修正】
*評選時間預計為106年7月20日上午9:30三樓校史室,再電話通知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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