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原預算金額為150萬元,承攬廠於如於履約期間符合契約約定,經本校驗收合格,同意得續約,期間預計至108年12月31日止,預估擴充金額為新台幣150萬元整,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更正後續擴充金額為150萬,採購金額為300萬元
補助機關
3.15.6.2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北國際航空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自送:11568臺北市南港區惠民街67號 2.郵寄:臺北市南港區惠民街67號 (限掛)(若採郵遞方式,請自行衡酌郵遞所需時間並自行於外封上註明時限,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
廠商資格摘要
CB01071冷凍空調設備製造業或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丙等(含以上)
領有「經濟部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或「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之『冷凍空調業』、具備丙級以上冷凍空調裝修技術士之相關證明文件■符合「廠商資格」規定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納稅證明文件:
▓投標廠商提供之廠牌及型號型錄文件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疑義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之截止期限
105年12月16日
電子領標網址
http://web.pcc.gov.tw/
其他資訊
*本案依「採購法第93條之1第1項:機關辦理採購,得以電子化方式為之,其電子化資料並視同正式文件,得免另備書面文件。」不提供現場領標,廠商請上「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
*本次開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
*本次招標文件除履約期限延至106.1.20外並未變更,廠商得以前次之電子領標憑據參與人工投標【「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請自行修正】
(餘請詳閱本標案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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